【检察护企】散装白酒穿马甲秒变“名酒”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0:47:48

  6t体育app经查,东胜辖区内烟酒经营商王某有销售假冒高档品牌系列白酒的行为。王某称其销售的假酒从贵州和山西两省购入,顺着这条线,他的供货商阳某、胡某浮出水面。据三人供述,2022年以来,王某在明知阳某、胡某向其销售的茅台系列白酒和汾酒系列白酒未经茅台公司以及杏花村汾酒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以低价购入后又以略低于市场价对外零售。而这些“名酒”,其实是阳某、胡某从当地购买散酒和假的名酒商标、包装、配件, 采用以次充好的方式生产的产品。

  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非法销售,侵害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东胜公安分局已对王某、阳某、胡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结合该案,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依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机制,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横向联动,通过定制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法律服务包、定期为企业提供送法上门服务、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为企业讲解维权方法,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实现知识产权延伸保护,助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按下“快进键”,步入“快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